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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8 15:22:02 来源: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关于明确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党组织
工作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
(德老发〔2018〕59号)
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州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省委老干部局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云老通〔2018〕31号)要求,现就明确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
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范围:由离退休干部党员单独成立的离退休干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范围:担任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的离退休干部党员。
二、保障标准
(一)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
离退休干部党委工作经费每年不少于5000元,离退休干部党总支工作经费每年不少于4000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每年不少于3000元。
(二)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和副书记、委员工作补贴
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发放50-10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担任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副书记、委员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工作补贴,由各单位根据工作任务、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按不高于书记工作补贴标准的70%发放。兼任党组织多个职务的,其工作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发放。
三、经费渠道
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年度预算。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从各部门党建相关经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及返还党费中统筹解决。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和副书记、委员工作补贴从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企业和省属驻德宏单位可参照执行。
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 中共德宏州委老干部局
德宏州财政局
2018年12月18日